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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号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专注于各类新能源与燃油汽车精密零部件、高端工业装备及智能机器人零部件及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各类汽车精密零部件、高端工业装备零部件产品最重要的包含滚针轴承、圆柱滚子轴承、离合器分离轴承、圆锥滚子轴承、深沟球轴承、轮毂轴承单元、同步器中间环、同步器(齿毂、齿套、结合齿等)、行星排、薄壁型圈环类精密锻件、空心轴、高压共轨轴等。主要使用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重卡车桥、底盘轮毂及新能源汽车电机、减速机等重要总成。近年来公司全方面推进技术创新,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加大新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在稳住现有存量业务的基础上,以国产化替代为突破口,向中高端、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等方向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目前已成为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汽车用轴承、同步器和空心轴等高精度、高可靠性、轻量化产品的专业化研发和制造基地。

  公司控股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主营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是一家具备二十多年研发、生产经验的行业领先的FPC生产企业,主要计算机显示终端为消费类电子厂商及汽车厂商。目前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依托自身领先的FPC研发制造能力,在手机摄像头模组、显示面板、智能穿戴、AR/VR等消费电子领域发力拓展的同时,也在全力开拓汽车电子市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增速稳中略降。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18.5万辆和330万辆,降幅较大,同比分别下降31.9%和31.2%。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再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渗透达25.6%,同比增长12.2个百分点。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作为市场产销绝对主力的传统燃油车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估算,公司所处轴承行业2022年完成营业收入2,500亿元,相比2021年的2,278亿元增长9.7%;轴承产量259亿套,相比2021年的233亿套增长11.2%。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显示,2022年中国轴承出口量790,173吨,同比增长1.2%,出口金额53.63亿美元,同比增长4.3%。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汽车行业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2022年,在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的有效拉动下,我国汽车工业保持稳定运行,为稳定整个工业经济起到非消极作用。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全年销售量超过68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的销量也已超过了530万辆,实现了83.4%的同比迅速增加,对汽车行业整体保持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弥补了传统燃油车的产销下滑。传统燃油车产销同比分别下降11.5%和12.2%。

  公司是国内轴承行业重点骨干制造企业、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单位、汽车轴承大型专业制造企业、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光洋基地作为中国滚动轴承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一员,以第一起草单位主持起草了汽车变速箱轴承系列国家标准2项,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4项,同时还主持/参与了多项轴承机械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在“十三五”期间被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和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推荐为“优秀供应商”。天海基地主要研发制造各类新能源与燃油汽车用高精同步器总成、超精行星排总成、差速器、高压共轨轴、精锻空心轴、行星排和驻车齿轮等汽车零部件。是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天海基地作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齿轮技术分会秘书长单位,主导并参编同步器产品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一基地在FPCB领域有着二十多年的丰富经验,主要研发制造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中各类FPCB板,产品品种类型覆盖从2000年左右的硬盘光驱,数码电子科技类产品,到现在的智能手机,汽车电子,可穿戴设备,5G通信等。在线路板电气性能,软硬结合,高多层,高密度互联等关键技术层面的技术水平从始至终保持在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都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童盼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3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树华先生、程上楠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王懋先生、王科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3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牛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785.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20.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8.30%。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并充分分析2023年市场环境、整体经济发展形势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2023年出售的收益预算为同比增长并实现扭亏为盈。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作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政策调整和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程上楠先生、王科佾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跨境融资贷、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商业转贷款、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期限为贰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用于经营周转。

  公司以信用方式担保和公司定期存款(保证金)作抵(质)押,并由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五千万元整,用于经营周转,由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等信贷业务,期限为壹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壹亿元整,用于经营周转。

  由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作为保证人,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信贷业务,期限为壹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壹亿元整,用于经营周转。

  公司以信用方式担保,并由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资料提供等事宜。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威海世一”)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金融衍生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融资期限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最高债权额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威海世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树华先生全权办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业务相关事宜。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借款人)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路支行申请流贷、银承、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融资期限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最高债权额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威海世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树华先生全权办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业务相关事宜。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申请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借款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等信贷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融资期限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最高债权额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威海世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树华先生全权办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业务相关事宜。

  2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票据池、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主体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融资期限一年。上述融资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最高债权额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钧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票据池、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天海同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主体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融资期限一年,上述融资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授权天海同步法定代表人吴朝阳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做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科研项目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将继续推进“冲压角接触球轴承的高转速低扭矩技术的研究”、“新能源汽车行驶系统用轮毂轴承单元关键研发技术”等三项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同时新增“新能源汽车高可靠性轮毂轴承花键传动技术探讨研究”、“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防电腐蚀绝缘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新能源汽车线控制动系统高精度执行机构设计制造关键技术”、“工业机器人谐波减速机用交叉滚子轴承低摩擦技术的研究”等七个科研项目。

  24、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做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股本为492,011,076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7,603,322股(含本数),并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A股股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P=(P_[O]-D)/(1+N)其中,P为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P_[O]为除权除息调整前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D为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分派的现金股利;N为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若这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这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这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这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8、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等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公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真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5)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交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8)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成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2,011,076股变更为480,436,07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2,011,076元变更为480,436,076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总股本的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李树华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金融与法学博士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至2018年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财务官。现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 PE 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00,000股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程上楠先生,1947年生,高中学历,公司董事、名誉董事长,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程上楠先生1987年创办常州滚针轴承厂,从业已经30多年,现为江苏省轴承工业协会副理事长。1994年1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10月至2020年5月历任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至2020年4月历任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0年11月至2019年8月历任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主要担任光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常州车辆有限公司和常州佳卓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常州程生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上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519,918股股份,通过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228,642股股份,除持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股权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吴朝阳先生,1971 年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EMBA,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吴朝阳先生 1993 年进入常州滚针轴承厂工作,1994年9月至今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产品开发部技术员、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销售与采购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00,000股股份,通过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7,35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郑伟强先生,1982年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国际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伟强先生2006年至2009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2009年至2019年8月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8月兼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9年8月进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光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担任福州互联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分别担任常州世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智展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伟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5,0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懋先生,1973年生,硕士学历,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懋先生1995年至2003年在深圳财经学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任讲师;2000年至2003年联合创办深圳市傲立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参与创立深圳市仁仁医疗发展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2004年至2008年联合创办一童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08年至2011年任深圳市仁仁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8月至今担任玉成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月至今担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商德先进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合伙人; 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分别担任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航智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富海中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东方富海担任合伙人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科佾先生,1996年生,浙江大学本科学历,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至2019年在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集团巡视室巡视专员;2019年至2020年在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中心投资经理; 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深圳市亿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阿米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科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顾伟国先生,195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顾伟国先生1987年8月至2002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历任投资研究所副处长、信贷一部综合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委托代理部总经理、中间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7年1月历任中国科技证券公司董事、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9年3月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总裁、总裁、董事、执委会主任;2011年2月至2019年3月历任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曾发表多部著作荣获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投资学会二等奖,合作编写《投资信贷概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专业书籍并出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伟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童盼女士,1974年生,博士,会计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8月至2001年8月任职于联想集团审计部;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现任商学院教授; 曾任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主要担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郭磊明先生,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000 年11月至今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提案1-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12-2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8-2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不接受电线-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